在社旗某物业公司与田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田某限期内支付原告社旗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公摊费共计6548.6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田某未按期履行欠款,社旗某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田某在履行部分欠款后,剩余欠款一直拖延履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田某家中,并未见到被执行人田某,执行干警反复向田某妻子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田某妻子也意识到在小区居住,未来还将会继续与物业公司有往来,拖欠物业费不是长久之计,立即联系其丈夫,当场支付剩余欠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