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在当事人醒了之后经过询问得知当事人于2月27日下午下班后在西峡县五里桥街上吃了一碗牛杂面后回到家里。到家之后,当事人想到自己只身一人,元宵节都无人关心,心里有些落差,就独自一人在家里喝了一点闷酒随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城区内闲逛,当行驶至龙乡路步行街路口时,看到前方路面上临时停放有一辆小型轿车,李某烽还没反应过来就与轿车相撞了。之后李某烽便昏迷了。第二天上午李某烽才清醒过来,重症监护室内的医生告诉李某“你都已经昏迷一夜了”。
经检测,摩托车驾驶人李某烽体内酒精含量达125.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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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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