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社旗县精心挑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曝光,以警示更多经营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九
食品安全案例
我县某装饰材料商行,在2020年,从两家厂商,分别购进了高端的健康板和生态板材,进行销售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两批板材有质量问题,遂对其立案调查,并委托相关机关对该批板材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检验,该两批板材质量不合格,其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有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涉案商行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
律师点评
在今年315即将来临之际,由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刘成强,给大家讲一讲本次案例的发生及处理,以及遇到此类事件该如何进行维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事件再一次为我县广大商户敲响了警钟,我们在经营中一定要守法合规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保留消费凭证,当权利受损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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