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
为守护消费安全
提振消费信心
激发消费活力
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旗县消费者协会
(1)由消费者本人签名盖章的书面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含经营者单位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3)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4)能够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票据凭证、三包卡、商品使用说明书、现场照片、现场目击者证词、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检测鉴定报告等;
(5)明确、具体的诉求。
活动主题:提振消费信心
活动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日
活动地点:社旗县西城市广场(锦汇城西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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