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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教你四招制敌秘籍!

05-20 08:33 阅读 407




前言

上篇推文《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真能免责吗?》一经发出引发热议,阅读量达到了公众号创办以来史上最高,有不少读者纷纷留言,吐槽很多公司让员工被迫放弃社保缴纳,也不给予任何协商机会并私信后台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当如何做。据此,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教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者应当如何投诉?

——一招搞定

很多劳动者特别迷茫,遇到公司不交社保的情况,想要投诉,却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也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下文将区分具体情况逐一分析。

(一)向谁投诉

基于现实状况,未缴纳社保的情形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类,现分别阐述其处理流程:

1

有劳动合同情况

(1)公司完全未缴纳社保

申请补缴:劳动者需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稽核科,提交《补缴申请表》,正式启动补缴流程。

强制划扣:若公司拒不配合补缴,劳动者可凭借社保中心出具的《稽核整改通知书》,向税务局申请强制划扣,以保障自身权益。

行政复议:若超过60日机关单位怠于履行职能,致使公司仍未处理相关事宜,劳动者可向人社局行政复议科投诉经办机构的不作为行为,寻求进一步的行政救济。

(2)社保缴费基数不足

举报虚假申报:劳动者可前往税务局,举报公司存在虚假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在此过程中,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以证明实际工资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核定与追缴:向税务局提出重新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并追缴差额的要求,确保社保缴费基数符合实际工资水平,保障自身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税务行政复议:若对税务局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劳动者有权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无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监察投诉

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具备相应职权,可约谈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社保缴纳明细、近12个月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一步核实情况。

(2)责令整改与处罚

若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可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若公司逾期未改正,将面临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需注意,劳动监察大队对社保补缴本身并无强制执行权。

(3)程序衔接建议

通常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能够迅速促使公司配合整改。基于此,建议劳动者优先启动劳动监察程序。若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再视具体情况衔接仲裁程序,以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明确后,再前往社保中心启动社保补缴程序,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与合法。

需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者应以当地政策为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带何材料

首要的就是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则需收集并准备工资流水明细、考勤记录、工牌等能够充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各类材料,以确保投诉流程能够顺利推进。

以防不同部门有特殊要求,保险起见在投诉前可以先拨打咨询电话询问清楚需要携带材料。



二、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三招搞定



第一招: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争取额外补偿的和解路径

若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保持相对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并且减少一定的时间成本与诉讼成本,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1.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将面临加收滞纳金等处罚措施。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谈判技巧

(1)合理施压:劳动者可结合法条向用人单位指出其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事实,并强调可能因此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后果,以此向用人单位施加压力,促使其重视问题并积极解决。

(2)提出解决方案: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N + 1)”的解决方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3)签订书面协议:若双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补偿金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律师提示

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应全程录音,以留存相关证据,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反悔。同时,在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注明“双方无其他争议”,避免用人单位在事后以其他理由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第二招: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路径

1.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通常所说的N倍月工资。

2.操作技巧

(1)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需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保留相关证据:为确保维权过程顺利进行,劳动者需妥善保存通知书送达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可前往税务局打印)、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及自身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3)申请劳动仲裁:完成上述步骤后,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3.律师提示

劳动者切勿直接以“个人原因”离职,否则将丧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即便用人单位事后同意补缴社会保险费,在实务中该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第三招:合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1.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操作技巧

(1)合并主张权益: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者可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与未缴社保问题一并主张,以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例说明,若小美月薪为1万元,工作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最多可主张11万元的双倍工资差额。

(2)注意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应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常为离职后一年内提出,逾期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3.律师提示

劳动者在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时,需承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可能会有人觉得不解,为什么法律要施加这种举证责任,这其实也是保护大家的利益,避免恶意诉讼占据有限的司法资源)

因此,劳动者应提前准备好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若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无法依据该条款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结语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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