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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起火!致2死5伤,原因初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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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07:34 来自社旗

南京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3年8月20日11时42分许,在104国道南京花旗营段,一辆从安徽来安县开往林场站的城际公交车(皖M03799D),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12时许,现场明火被扑灭。

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一乘客携带的锂电池电瓶自燃造成。火灾造成乘客2人死亡,另有5人局部烫伤,已送医诊治,均无生命危险。

事故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阿消提示

这起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身为乘车人要熟知

以下物品不能带上车!

安环健视频库
,赞171


此前案例警示

7月2日2时许
广东省广州市一制衣厂发生火灾

起火原因为
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

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火灾现场一片狼藉

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了解,起火建筑首层楼梯口张贴、悬挂了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的警示提示,距离建筑直线距离50米便有充足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换电柜,安全宣传海报、横幅随处可见,但涉事租客依旧心存侥幸,罔顾法规,最终引发火灾。

起火建筑首层楼梯口的安全警示

起火建筑不远处就是充电桩、换电柜


相关部门依法对本次事故涉事房屋屋主、租客(制衣厂负责人)、村社相关人员,从严从速进行重罚严惩:

对违规带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的租客(制衣厂负责人)潘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对涉事房屋屋主依据消防法顶格处罚5万元

对涉事房屋封停整顿,全部制衣厂和工人迁离该楼栋,半年内禁止经营、居住,严格按消防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整改,拆除涉事房屋内外所有乱搭建,半年整改合格后方允许出租,但严禁出租给制衣厂等低端加工产业。

对涉事房屋所在的经济社社长、屋主扣减半年分红

对村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约谈工作。



相关部门在火灾现场开展群众警示教育

目前

涉事整栋楼已被相关部门查封

屋主已被责令对该楼栋

进行消防整改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却总有人忽视、心怀侥幸
下面的动图和视频再次敲响警钟!
▼▼▼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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